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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木:所有权有争议 政府主张国有
近年来,全国多地发现天价乌木,其归属发生争议。
2012年2月,四川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天价乌木,当地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家所有,给予吴高亮7万元的奖励,吴亮对此不认同,将镇政府告上法院。2013年6月15日,四川省高院驳回了原告上诉,维持一审判决。
彭州乌木案震惊全国后,一些地方开始意识到对乌木管控的必要,各地纷纷上演一有乌木发现,都被“政府收走”的戏码。
2012年8月,四川资中县沱江打鱼的8位渔民挖出18根乌木后,县长亲自带领100多名警察将乌木强行拉走,两位当事渔民被拘留8天。2013年7月,泸州古蔺县一块4.2米长的乌木被拖走时遭政府拦截。2014年4月,江西省武宁县一村民发现乌木,县政府将乌木收藏到展览馆。2014年9月村民发现千年乌木价值连城结果被政府占为己有……
乌木到底是不是属于国家的尚有争议。它究竟是埋藏物、隐藏物、无主物,还是天然孳息?
政府大多引用《民法通则》第79条:“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、隐藏物,归国家所有。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,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。”但法律专家认为,乌木既不属于化石、矿产,也不属于文物,法院判决时可类推为天然孳息,“埋藏”或“隐藏”也是有意识的、人为的行为,但乌木是天然生成的。政府主张乌木国有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本着政府不应与民争利的原则,私人发现占有应为正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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